原告王XX诉称,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,无法进行沟通,经常因琐事争吵,自2010年5月初双方长期分居,以无法进行共同生活为由起诉离婚,并要求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给婚生女王XX。
王XX诉赵XX离婚纠纷一审终结,本案主要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之间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。
原告王XX诉称,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,无法进行沟通,经常因琐事争吵,自2010年5月初双方长期分居,以无法进行共同生活为由起诉离婚,并要求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给婚生女王XX。被告赵XX称与原告婚前经过充分了解,有牢固的感情基础,婚后生活美满幸福,只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分居,与原告所称的事实不符,其夫妻感情尚未破裂。
庭审查明夫妻双方婚后感情尚可,只是在后来的共同生活中双方缺乏感情交流,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,导致夫妻关系不睦。今后,只有夫妻感情交流,珍惜以往夫妻感情,互谅互让,相信夫妻关系会得到改善,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,但其没有举证证明,故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,判决不准离婚。